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莒州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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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 总  则

第一条 为促进莒州博物馆学术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 化,保障博物馆事业的健康、有序、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莒州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》制定本规程。

第二章  组织机构

第二条 莒州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博物馆相关学术工作决 策的咨询、审议和协调工作机构。

第三条 莒州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的主任、副主任及委员人 选由馆长办公会推选产生,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。

第四条 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三年。因委员退休或调离本馆出现空缺时,委员会须按照委员产生办法进行增补。

第五条 科学技术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 1) 学术水平高,学术影响大;

( 2) 责任心强,学风端正,办事公道;

( 3) 学术视野宽,学术洞察力强;

( 4) 热心文博工作,能履行委员职责。

第六条 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,负责具体落实相关事务

第三章  工作职责

第七条 根据博物馆发展目标,对文博学术发展战略、规划、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和建议。

第八条 对博物馆科研基地(平台)、科研项目、科技成果与奖励的设置方案、评定办法及评选结果进行审议。

第九条 对博物馆学术建设、队伍建设、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进行研究,提出建议。

第四章  工作程序

第十条  除紧急情况外,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须在会议召开前,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到各位委员。

第十一条 学术委员会讨论、评审、审议相关问题时,可邀请与讨论内容相关的专家列席会议,说明情况并参与讨论,充分听取各方意见。

第十二条 对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议、决定,当事人如有异 议,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;学术委员会的复议决定为 最终决定。

第五章  议事规则

第十三条 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, 由主任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。

第十四条 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,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。委员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决事项,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,与会者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。

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,在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有关的事项时,该委员须回避。

第十六条  根据议题内容,可由主任确定邀请相关人员。

第六章  附 则

第十七条 本规程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 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
莒州博物馆    

2024年3月22日